实践动态

新时代文明实践在随县——县公安局禁食野生动物在行动

发布时间:2020-05-09


  5月6日下午,随县森林公安局大洪山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。

  均川镇杨某为阻止鸟类啄食樱桃,私自架设捕猎鸟网11张,经公安机关调查,现场发现野生鸟类死体11只。明知架网威胁鸟类安全和生命,仍以禁用方式和工具狩猎,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至此,随县森林公安局实现了涉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零的突破。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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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案说法:

   

  非法狩猎罪构成有多种情形,在随县常见的是违反禁猎法规的情形,即在禁猎期、禁猎区,以禁用的方式或工具猎捕野生动物。2018年11月,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,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湖北省全省范围内为野生鸟类禁猎期、禁猎区。在此期间和此范围内,以枪支、弹弓、架网、电网、陷阱、照明、猎犬、播放器诱捕、夹套等方式和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的,都构成非法狩猎罪。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线索,形成全社会严打涉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的氛围,贯彻落实“一法一办法”和“两个决定”精神,助力爱国卫生运动和生态文明建设。‍